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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消息!2020年有机肥补贴新政策,附带申请流程表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0 09:53
    导读:12月10日,广州市农业局与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行)》文件通知,方案从2019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3年!
      12月10日,广州市农业局与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行)》文件通知,方案从2019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3年!
      指在通过实施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和提高种植户施用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推进广州市禽粪养殖业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减少农业废弃物对坏境的影响;减少化肥的不合理施用,加快实现广州市化肥使用量逐年减少的目标,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引导种植户适度规模种植;提升农产品品质和产量,为广州市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农产品。
    补贴对象有哪些?
      通知方案中所指商品有机肥包括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液体有机肥料。补贴资金釆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用于降低购置商品有机肥成本支出。补贴对象为广州市范围内种植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种植大户(15亩以上)、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补贴标准时是多少?
      凡是纳入补贴范围的补贴对象购置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300元,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吨/亩一年,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
    谁可以成为供货企业?
      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的核实,按照企业申请、区级审核、市级核实的程序,核实通过后在广州市农业信息网想社会公布供货企业和肥料登记证号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随时可以申请为供货企业,但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所生产补贴商品有机肥必须以我市禽粪养殖废弃物(包含沼液)、秸秆等为主要原料(30%以上)。
     ?。?)所补贴的商品有机肥必须取得肥料登记证号。
     ?。?)近两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补贴预算有多少?
      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商品有机肥补贴申报周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周期内商品有机肥补贴申报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填报《年广州市 区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资金明细表》(附表1)报市农业局,同时抄送区财政部门。
      市农业局汇总后按照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编制转移支付预算,市财政局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下达资金。
    补贴操作及审核流程
      本次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ㄒ唬┎固昵?。申请者自主购买核实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后1个月内,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申请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广州市商品有机肥 购置补贴申请表》(附表2);②购肥合同;③种植企业银行帐号或种植户个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④企业营业执照或种植户个人身份证;⑤购肥发票。
     ?。ǘ┥蠛斯?。由所在行政村对本区域内用户提出的补贴申请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附表3)。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镇(街)农业部门申请进行审核。镇(街)农业部门审核后报送区农业局、财政局。
     ?。ㄈ┎固式鸩Ω?。区农业局根据各镇(街)上报有机肥补贴申请审核结果向区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各区财政局按照国 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户单位(个人)。
    2020年有机肥补贴政策(附表一) 2020年有机肥补贴政策(附表二) 2020年有机肥补贴政策(附表三) 2020年有机肥补贴政策(附表四)
      财政补助300元/吨,大力推进商品有机肥推广施用!再看湖州市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
      为大力推进商品有机肥的推广施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我市耕地质量和农产品品质,《湖州市鼓励商品有机肥生产与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于近日出台(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对年应用本市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达到10吨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计划任务下达数按3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意见》对支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发展、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发展、开展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财政扶持政策。
    支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发展
      对于新建(增)年产能2万吨以上且取得肥料登记证的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现有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提升改造,给予新增设备购置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发展
      对年服务面积超过1万亩次且服务对象超过100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收集运输本地存栏1万头猪当量的畜禽排泄物,用于生产商品有机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给予10万元奖励。
    开展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
      推动面上有机肥推广,鼓励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优先在特色作物开展省级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对所创建的省级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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